各市县自考办,各有关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销售管理等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的通知》(考委[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销售管理专业中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
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等非学历证书,开始实行分等级整体认证的办法,考生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方可按照课程设置有关说明中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二、2015年7月1日前已经参加“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非学历证书考试,并通过1门以上(含1门)课程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完成非学历证书的考试。
选择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选择不再继续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其通过的证书课程可按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课程认证(免考),认证(免考)的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已通过的证书课程总学分数。证书课程包含理论考试和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不得以其中某一部分的合格成绩申请认证(免考)。
三、凡参加2015年11月份及之后“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整体认证的办法,在获得非学历证书后按照课程设置的要求申请证书认证(免考)。
四、新的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已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的的自学考试开考计划中公布,在此之前的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五、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由考生自主选择,申请整体认证或部分认证,填写《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申请表》(见附件),由市、县自考办、助学单位于2015年6月和12月送省自考办审批。2015年内完成部分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的办理工作,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部分证书课程的认证(免考)。
请各市县自考办和有关助学单位将此通知内容及时告知有关考生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证书认证(免考)工作。
附件:销售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证书课程认证(免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