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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考考籍转出时间安排表

2016-01-08 09:58: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时间安排表如下:

序号

事项

经办单位(人)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备注

1

提交申请和现场确认

考生

不限时

不限时

 

2

提交转考电子档案信息

市、高校自考办

前一年10月-1月

4月-7月

 

3

数据预审

自治区自考办

2月1日-15日

8月1日-15日

 

4

预审结果反馈到市、高校自考办

自治区自考办

2月15日-20日

8月15日-20日

 

5

预审结果反馈到考生

市、高校自考办

2月21日-28日

8月21日-31日

提醒预审通过考生查询最终结果并按时到转入省办理转入现场确认

6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自治区自考办

3月1日-10日

9月1日-10日

 

7

考生到转入省自考办进行转入现场确认

考生及转入省(或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自考办

以转入省自考办要求时间为准

未进行转入现场确认的视为转入失败

8

转出结果回执处理

自治区自考办

3月11日-31日

9月11日-30日

 

9

转出结果数据与自治区考级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自治区自考办

4月

10月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2、当前学历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3、提升学历目标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4、意向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

报考所在地
*
请选择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没有选项
*
*
已阅读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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