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考办、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证书认证”的要求和省自考办《关于明确独立本科段考生办理毕业证书认证要求的通知》(甘考办[2014]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有关前置学历认证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证时,需向当地自考办及所属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字)、附件其中一表,初审合格考生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及附件其中一表上均由初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初审部门公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非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以及未能通过认证的“专科学历证书”,不能做为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前置学历证明,亦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认证。
二、自2014年起,考生办理毕业证书必须出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二代身份证,并经身份证读码器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如果考生提供的办证身份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则不能办理毕业证书。
三、考生身份证信息如果与甘肃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平台有关身份数据不符的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前,由本人持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到当地市州自考办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变更。社会型专业考生信息修改由市州自考办上报省自考办考务科修改,其证明材料归入考生考籍档案备查;应用型专业考生信息修改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甘考办[2012]73号),由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上报省自考办助学科修改。
四、考生前置学历在线验证除“学信网”外,也可通过教育部在甘肃省唯一授权的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甘肃省高新技术人才市场进行,联系方式附后。
请各市州自考办及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并做好相应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办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