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将于4月15日开考,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具体考试科目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考试计划为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考试
4月15日上午9:00-11:30 教育学
4月15日下午14:30-17:00 教育心理学
二、考前准备工作
(一)各盟市要提前做好试卷保密室、标准化考点监控系统以及所有考试作弊防控系统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使用。
(二)各盟市及各考点要认真组织学习最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考务文件及培训教材,切实做到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考务要求,并制定详细的考试工作方案。
(三)各考点要及时加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RTX系统创建的 “2017年4月自考、教师资格考试群”,并下载安装综合考务管理系统,做好测试等准备工作。
(四)提前做好考生指静脉验证场所的选定、网络搭建、设备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指静脉验证工作有序进行。
三、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各盟市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并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把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细、做实。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盟市要确保试卷保密室视频监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试卷进入保密室后严格落实录像回放制度。
四、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一)领送试(答)卷的安排及要求
1.领取试卷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领送试(答)卷人员必须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分管领导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带队,持单位介绍信,配备公安人员押运,并使用全区统一配备的试卷运送专用车辆运送试(答)卷,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送试(答)卷的车辆。
3.考试结束后,各盟市要按领取试卷时的交接单整理考试材料(自学考试材料包括答卷、备用卷、笔迹卡、备用笔迹卡;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材料包括备用卷、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并按规定时间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狠抓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盟市要加强考风考纪的管理力度,无论工作人员还是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查验证件。考试期间,要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的设备,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防范各种作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于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监考人员要当场撤换,并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的治理与监控。要派专人在考前、考中巡查考点周围是否有贩卖“试题”、“答案”等资料的异常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四)监测并及时上报有害信息
4月10日至4月17日期间,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安排专人按照国家考办要求集中搜集互联网上出现的危害招生考试安全、公平、公正和考生利益的各类有害信息,认真研判,及时上报。一经发现,立即通过RTX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上报信息的性质及时做出处理。各盟市在4月7日前将本盟市负责监视、搜索网上有害信息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五)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作要求,考试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从试卷到达之日起至答卷送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止,各盟市须在考前每天18:00前、考试期间每天13:00和18:00前通过RTX系统“2017年4月自考、教师资格考试群”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告当天的试卷安全保密情况及考试情况(见附件一)。各盟市要将本次考试的领导组织、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信息,于4月7日18:00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见附件二)。考试期间,如请示与考试有关的问题须联系值班组(注:值班组设置于RTX系统-组织架构-自治区考试中心的子项中)。
(六)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各盟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五、其他
(一)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提前联系当地相关部门,协调好考点所需武警或公安人员。
(二)各考点须在考前向考生宣读或校园播放《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入刑的条款(见附件三)。
(三)备用卷的启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执行。
(四)自学考试组织管理注意事项
1.如果某考试科目出现整科缺考的情况,则无需启封带塑料薄膜的封套。
2.试卷袋设有“两个封舌”,启封时注意方法要正确,不要损坏袋内“封舌”,袋内的“封舌”留做密封答卷时使用。
3.笔迹卡在盟市领取试卷时统一发放,其中笔迹卡数量按照每个考点的考场数配发,备用笔迹卡按照每个考点每半天1袋进行配发。
4.试卷进入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严禁任何人带出考场(因特殊情况确需从尾考场调用试卷情况除外)。考试备用卷的配备以考点为单位,凡每个考点同一科目考试的考场全部编排为满考场(15人或30人)则配备一袋(5份)备用卷,若有尾考场(不足15人或30人)则不配备备用卷。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的备用卷保存在考点考务办指定的带锁铁柜中。
5.未配备备用卷的科目,确需使用尾考场的空白卷时,要通过RTX系统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值班组请示,同意后考点可按规定从尾考场调用试卷,并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空白卷登记表》(见附件四),并由考点主考指派二人以上考务人员同时进入尾考场进行调配。
6.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答卷(包括缺考、空白试卷)、笔迹卡份数,然后二人同行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将已装入袋内的笔迹卡与考场记事卡一并交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密封签字。同时,将答卷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装订(包括缺考、空白试卷)。装订试卷时,同一考场同一科目考试人数不超过15人的答卷可以使用厚层订书机装订,超过15人的答卷仍使用打孔线装办法装订。
7.监考员在整理答卷时要注意右下角是否对齐,避免倒装、错装答卷情况的发生。
8、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备用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与各考点交接程序要按照试(答)卷的交接手续进行。考试结束后,所有未使用的备用卷以及因全场缺考而未启封的试卷必须在塑料封套外统一使用即时贴标明考区、考点、考场,随同《启用备用卷登记表》、《使用空白卷登记表》等考试材料一并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