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条件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1、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
1)公共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3、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4、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5、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英语”等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4729大学语文;00020高等数学(一);00420物理;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
7、“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或18学时)。
8、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能办理免考手续。
免考手续上交材料:
1、毕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2、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免考表(见附件)。
二、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1)从转出地办理手续;(2)到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查询转入编号;(3)杭州报名考试一门成绩合格后(4)办理登记时须带材料:杭州的准考证、外省转入介绍信、外省成绩合格证(也可从网上打印成绩总册)。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2、转往外省:杭州的准考证,各科成绩合格证(可从网上打印成绩总册)。
三、转免考手续办理时间:2013年9月10日—11日两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四、转免考手续回复材料领取时间:2013年11月下旬(关注网站通告)。
附件:免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