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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湖北自考办理转考工作通知

2015-07-22 00:00: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15年下半年湖北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将于9月10日正式启动。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其中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实行网上办理。

转考条件: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网上注册及现场确认相关手续的考生方可办理转考。

办理时间:网上办理转考及考籍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受理省际转考的时间为9月10日至30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2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一、2015年下半年湖北自考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申请完成。但考生不能自行将学校开考专业的成绩转入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准考证上,须到相关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

2.学校开考专业(含全日制助学班、衔接教育)及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以下简称“助学单位考生”)首先自行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本人的准考证管理,然后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审核办理。

3.转考完成后,成绩将转入已注册的准考证号内。

二、湖北自考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由考籍所在地市州自考办或助学单位、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①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② 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③外省准考证复印件。

三、湖北自考外省转入

省际转考(外省转入)须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现场办理,由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到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给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审核:

1.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2.外省介绍信;

3.外省转入成绩证明;

4.湖北省准考证原件;

5.清晰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四、信息更正

网上转考时,由于准考证信息有误而没有显示在可转考准考证列表中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号有误的:属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错号的、非正常升位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姓名有误的:

①音同字不同: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上没有显示曾用名的还须出具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 更名换姓: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须持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外,还须出具地市级以上更换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籍所在地提出考籍信息更正申请。

4.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填写《湖北省自学考试考籍基本信息更正表》,签字确认信息变更后由考籍所在地对原件材料进行审核。考籍所在地工作人员审核后,在基本信息更正表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5.省自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由考籍所在地汇总后交省自考办考籍科办理。

五、2015年下半年湖北自考转考其他事宜

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的试点省份转考办理按照全国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我市相关考生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完成网上转考,我办接待提交材料的时间为10月8-9日,逾期不予办理,地点:宜昌市体育场路27号市招考办自考科2004室,联系电话0717-6441069(宜昌招考办自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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