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自考本科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的简称,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一般地,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安排一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份,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份。个别省市在每年一月或七月也会安排部分省级命题课程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一般会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市)所在地,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设立在考生集中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