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自考专科和本科可以同时报名参加考试,没有规定自考本科前一定要先自考专科。如果你已经是有专科毕业证了,在通过所有考试后便能获取自考本科毕业证;如果还没有专科毕业证可以选择专本套读的方式来获取本科学历。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自考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具备毕业资格的考生,应在每年的6月初或12月初申请办理有关毕业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毕业材料的,一律不予接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