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办属事业单位,教育部或厅、局下属机构,以增进社会国民高等教育,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等方面需要,提供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自考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北京自考办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1、宣传发动生源;
2、报名与信息采集、报考与准考证等资料的发放;
3、组织新增专业的论证、申报;
4、组织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和征订教材;全日制助学班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管理,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5、考务:制作组考方案、复组织考务和监考人员的培训,编排布置考场,成绩查询;与相关部门协调等,监考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6、评卷:制作评卷工作方案、安排评卷场所、用品和人员,及评卷各环节的管理;选派命题教师,成绩统计、分析评估,评卷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7、组织实制践课程的考核,论文的评审与答辩,计算机上机考试;负责毕业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成绩的登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通过“前置学历”认证。如果不能提供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是无法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