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教育在线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西华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1年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位实施细则》已公布,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推进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改革的通知》(川学位[2017]9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川学位[2014]10号),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成教本科毕业生),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我校学习,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能一次,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的当年提出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两年(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逾期者学校不予受理其申请,不补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校学位办委托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
第五条 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遵循“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二章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六条 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二)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六)成教本科毕业生须在取得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外语考试。学位外语考试指: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其他形式的外语考试指:1.我校省外教学点的成教本科毕业生,通过四川省学位办推荐委托,参加教学点所在省市的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其他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2.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学习,在取得考籍后,以在校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没有单独效用,与申请学士学位的学位课程同时有效。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四)我校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校在每年5月和11月受理学位申请事宜。凡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如下:
(一)《西华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三)成教学位外语考试或其他认可的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成人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习成绩表,自考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表。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并验收申请材料;受校学位办委托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办。
继续教育学院向专家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一)西华师范大学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二)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一人一袋,以名单顺序编号);
(三)成人本科毕业生的省级招生机构录取新生名册。网络本科毕业生的学校录取名册;
(四)本科专业教学计划。
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书面报告;
(二)西华师范大学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
第十条 校学位办将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发布授位决定,并上报四川省学位办备案,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将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材料归档。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异议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凡对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的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办书面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三条 校学位办在接到申请后依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条例对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不属实的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属实的复议申请,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审议结果。
第五章 学位证书的管理
第十四条 校学位办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教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一律不予补发,但可经本人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核实后出具学位证明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华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西华师大校[2014]15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办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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