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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宜宾市翠屏区自学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申请

2020-08-05 15:39:53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按照省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即将开展受理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课程免试、更改考籍及省际转考申请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为顺利完成本次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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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宜宾市翠屏区自学课程免试.jpg

一、申请时间

8月18日至8月20日,受理省际转出考生线上申请及电子申请材料。

9月18日(含)前,受理省际转入考生的确认材料。

9月21日至9月25日,受理更改考籍和课程免试考生线上申请及电子申请材料。(更换照片申请数据由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管理端受理并提交)

二、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应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2006版)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考生的电子申请材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详见附件1)上传到翠屏区招办邮箱:2309912049@qq.com。

更换照片仅限于因照片问题未通过毕业审核的情况,受理前应先在系统中查询确认,确符合更换条件的申请数据,由报名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通过系统管理端提交。

更换专业由考生所属注册地招生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更换专业申请(其中《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换专业申请表》详见附件3),审核同意后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申请材料由区招办留存备查。

三、课程免试

课程免试应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2006版)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同时将考生的电子申请材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申请表》详见附件2)上传到翠屏区招办邮箱:2309912049@qq.com。

已在2016年以前成功办理外省考籍(纸质档案)转入的考生,应指导其按照系统课程免试中“外省自考准考证”类型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四、省际转考

省际转出应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125号)中的相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4、5、6)上传到翠屏区招办邮箱:2309912049@qq.com。

本次办理省际转入至我省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详见附件7),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接收、审核并统一下发结果。

五、申请流程

省际转出:考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翠屏区招办邮箱:2309912049@qq.com进行初审,电子材料和文件包均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省际转出申请材料)。联系电话:邓老师(5198137),徐老师(8253704),刘老师(5198235)。

省际转入:已在转出省成功办理省际转出且电子档案于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受理省际转入申请时间内,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翠屏区招办邮箱:2309912049@qq.com。

未完成申请流程规定的任意一项均视为未成功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申请材料(电子版)

省际转出: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1),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转出登记表”;

(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5),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转出材料粘贴表”;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5上);

(四)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五)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六)《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6,仅针对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

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省际转入: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4),以jpg格式提交,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省际转入确认材料”;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4上)。

七、规定和要求

省际转出: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四川省,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转出要求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区、市)受理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6.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毕业论文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9.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省际转入: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从其他省(区、市)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转入要求:

1.考生已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2.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匹配的;

2.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编码不一致的;

3.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八、注意事项

考生确认申请并缴费成功(仅课程免试),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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