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考委,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和社会需求实际,经省考委会研究决定 ,对社会需求不高、报考人数少的11个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实施停考。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停考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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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考专业
本科专业:金融学、网络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旅游管理。
专科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小学教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护理。
二、过渡办法
(一)自2020年10月起停考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考。
(二)停考专业安排3年过渡期,自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2024年4月起不再安排相关专业课程考试。
(三)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各主考学校在此期间正常安排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
(四)2023年12月后,仍未取得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至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其已合格的课程成绩可顶替其他开考专业中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课程成绩。也可到其他省份报名考试 ,并办理合格课程成绩(免考成绩、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除外)转出手续。
(五)考生应根据过渡办法规定时间,及时参加专业课程考试,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争取按期毕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考委和各主考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业停考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及时告知考生停考的专业和过渡办法。
(二)各主考学校在停考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前,应继续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妥善安排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事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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