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有处分还能自考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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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要看你老师或学校有没有把你的作弊信息上报到教委备案,如果已经上报,学位证就别想了,因为你只是作弊,本科证或许还能拿到,如果是替考,不仅开除学籍,更是连本科证和学位也没有了,不过不管是替考还是作弊,一旦上报到教委,那是终生跟随你的,将作为你今后升学,考试,生活,工作,贷款,创业等方方面面的参考。
自考作弊处罚相关政策
2004年5月20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首先是关于一科作弊,取消当次考试的全部成绩的规定,无论自考、高考、只要一科作弊,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归零。教育部认为在当前加大处罚力度,扭转考试舞弊作弊这样一种不正之风,能起到震慑作用。
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 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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