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避免考生聚集,2020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取消考生到现场确认环节,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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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此次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的报名对象原则上只限于通过免课后能够办理2020年毕业的考生。
(二)、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辽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三)、免考流程
1.网上注册: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2020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7时,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2.提交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在2020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7时,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需要特别注意,上传毕业证书照片的同时需要上传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审核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10K、不得大于1M。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无法继续完成申请。
3.我市将在5月18日9时-5月26日17时,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网上支付: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2020年5月18日9时-5月27日17时之间,完成网上支付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5.结果反馈:考生在2020年6月8日9时-6月14日17时之间,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此次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课取消考生现场确认环节,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上传的照片要真实、清晰,否则将无法确认免考课程。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作弊行为处理。
(五)市招考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417-2698029或2698028
营口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事务中心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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