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准予毕业。
2.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全部及格。
3.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不低于75分。
4.申请学士学位时应当持有四年内签发的成绩合格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者持本校准考证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注: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必须是在我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已有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必须是在原在读学校以集体形式报考而取得;除此之外取得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单均不能作为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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