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
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1至12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我省自学考试网络报名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考务信息
请各设区市考务负责人于1月17日前登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OA管理平台-系统配置-市县设置/现场预约时间设置)对所属县(市、区)新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电话等信息进行确认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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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职责
1.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华侨大学等23所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的批复》(闽考院自〔2019〕24号)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2.参加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我院将进行抽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中国教育在线自考频道整理2020年4月福建省福州市各区县自考报名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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