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相关主考学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要求和我省专业调整方案,我省在停考了统计(会统方向)等专业后,在2018年下半年又停止了保险等37个专业的新考生注册及报考。为切实做好停 考专业过渡期间考试安排工作,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就我省202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点考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相关课程的点考:
1. 我省历年停考的专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中确定的停考专业,并且在籍已满两年的考生。
2. 在籍三年以上(含三年),只有两门以下(含两门)课程不及格,且其中任意一门参加了三次以上(含三次)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
二、课程安排
本次考试开考课程涵盖我省全部省考课程。
三、考点设置
由学校提出申请,我院将根据组考条件和报考科次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考点,具体安排由我院另行公布。
四、 报考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9日。
考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至12日。
五、报考流程
本次考试一律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 (http://zikao.hneao.cn/ne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报考。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社会型考生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主考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助学班考生集体报考,负责办理资格审核及缴费手续。
考生应选择考籍所在机构报考并通过“信息系统”,选择考试 考点、考试科目和考试单元,完成报考手续。相关信息考生可通 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助服务系统”查询。
考生考试考点的最终确定,以我院公布的为准。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湘价教〔2013〕9号文件的规定,点考按每科次200元的标准收取。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在报考结束后要及时通过 “信息系统”的网上支付功能,将点考费上缴我院专用账户。
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各主考学校必须严格审核考生资 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点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产生的遗 留问题由承担报考条件审核工作的相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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