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计划财务处:
根据川教考院〔2019〕98号文件《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我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与颁发工作,现将2019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办理及领取事项通知如下,请协助执行。
一、毕业证办理日程安排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备注 |
11月11日-17日 | 本次拟申请毕业的考生提交前置学历申请(已完成论文与前置学历匹配) | 新系统考生端 |
11月18日至22日 | 前置学历审核及结果反馈 | 省教育考试院 新系统考生端 |
11月25日至29日 | 学生提交毕业申请 | 新系统考生端 |
12月2日至6日 | 二级院系现场受理、审核: 1.考生个人毕业申请材料 2.代收毕业申请审核费 3.毕业证明申请材料,并录入信息 4.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 二级院系 |
12月13日前 | 完成逐级审核并上报毕业申请和毕业证明申请纸质材料 | 学校自考办 |
12月17日至20日 | 集中审查毕业申请 | 省考试院 |
12月23日至27日 | 办理毕业证书 | 省考试院 |
通知时间 | 发放毕业证书 | 各专业院系 |
备注:
①考生领取毕业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②学校工作计划随考试院实际办理安排适当调整,请以自考办通知为准。
二、毕业办理
(一)办理流程
本次毕业申请由考生从新版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s://zk.sceea.cn)提交,在规定时间内携个人毕业材料至院系负责老师处提交申请及审核材料并缴费。完成毕业申请办理后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份,并认真填写并署章,按老师通知时间交回该表以办理学籍档案。
各院系老师受理毕业申请时,结合考生在新系统中提交的毕业申请信息和现场提交毕业申请材料,认真审核考生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否与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一致,照片是否符合毕业要求)和毕业专业(新系统中和材料上申请的毕业专业是否一致)。对照省考委公布的相应专业考试计划和相关申请材料,对毕业申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其具备毕业资格,并同时已缴清学费,可于系统管理端上向自考办提交该生毕业申请,由学校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后提交毕业申请至考试院。完成毕业材料初审的同时,院系老师还需收取毕业审定费(30元/人)并做好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申请相关材料及代收审定费报送至学校自考办,汇总后交考试院。
(二)毕业材料报送
1.院系向学校自考办提供材料:
⑴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1)。
⑵学费缴清名册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教学点考生可由教学点财务处开具集体缴费证明单。若考生遗失缴费凭证,院系可做集体证明。
⑶院系代收毕业生审定费明细表(学生确认签字)及费用
⑷《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及材料审查责任书》(附件2)一份,签字盖章。
⑸《成都医学院自学考试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接表》(附件3),一式两份。
2.考生向院系提供材料:
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附件1),请按表格提示在相应位置粘贴好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
⑵学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考生欠费,请先至我校新都校区财务处补齐学费;若缴费凭证遗失,请学生至各院系负责老师处登记,由院系老师统一至新都校区财务处开具已缴费证明书。
⑶另单独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学籍档案密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毕业申请开始实行由考生先提交毕业申请及学历审查,后到校交付材料及审核,未在考生端提交该申请者无法办理毕业申请。
2.未提供缴费证明复印件的考生,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上手续的考生,暂不发放毕业证及学籍表。
3.凡因考生本人提供的准考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模糊不清无法审核,造成无法正常毕业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4.办理毕业申请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更改考籍、修改专业编码及课程专业编码的申请。凡考籍基本信息不全、错误及照片不符合规定的考生,本次毕业申请将不予受理。考生需在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5.新系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设置毕业条件,符合相关专业毕业条件的考生具有本次申请该专业毕业的资格。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已经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对其在新系统中的前置学历申请审核,否则毕业申请无法成功提交。
6.凡未完成新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缴费的考生,不予受理其毕业申请。若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告知考生须申请补全信息或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交毕业申请。
三、收费
按川发改价格〔2017〕46号文件精神及川教考院〔2017〕183号文件要求,考生在提交毕业申请时,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30元/每生。
四、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按照川教考院〔2019〕98号文件附件10规定“(二)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一次性发放,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我校将遵照执行。档案袋由我校统一密封署章,不办理考生个人密封档案袋业务。请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完整并署章的毕业生登记表返回各院系负责老师处。待考试院下发毕业生学籍表,由院系老师统一整理后交学校自考办密封署章。
为方便考生申请学位,避免私拆学籍档案袋,自考办为每位毕业生提供一份毕业生学籍表复印件,随毕业证书等材料一并发放。此后,自考办将不再重封档案或补办档案,请各位毕业生自行妥善保管。
五.毕业证明申请办理
因个人原因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至院系办理毕业证明的申请及材料提交,具体如下:
提交材料:
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⑶对2005年12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已摄像),使用办证时的照片,不收取考生照片;2005年12月以前的毕业生,应提交二寸蓝底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由院系汇总后与毕业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学校自考办。
六、咨询电话
学校自考办: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田老师,联系电话:028-62308628,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2308651;
药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廖老师,联系电话:13880953027;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562;
护理学院:天回校区(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杨老师,联系电话:028-62308673;
检验医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吴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5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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