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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成人自考考试主考学校助学计划汇总

2019-10-17 09:37:46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主考学校:

为便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助学和考试组织工作的开展,现将2019年我省自考主考学校各类助学计划汇总公布(详见附件1-7),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主考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自考助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委〔2006〕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开展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09〕35号)、《关于同意华南理工大学等院校开展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考试试点工作的复函》(粤考委〔2011〕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学考试开放(公开)学院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考委〔2003〕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助学工作的通知》(粤考委〔2015〕1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助学工作,切实履行主考学校职责,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防范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杜绝违规办学、助学辅导不到位、管理缺失等问题的出现;要切实落实好考教分离的原则,规范收费行为;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按要求遴选教师开展教学辅导,确保教学质量;要正确宣传自考的政策和要求,向考生明确自考“相沟通”助学班、自考第二学历助学班、自考开放

(公开)学院助学班的助学性质,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助学辅导的原则,不得硬性规定学生参加助学辅导的年限,按照考务工作的相关规定组织考生做好报名考试工作。

二、   参加“相沟通”、自考第二学历试点工作的院校和社会助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主考学校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实习资源,提高助学辅导质量;加强招生和教学环节的统一管理,处理好自考助学和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三、 各地市自考办要提高服务意识,引导助学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助学,做好助学机构的备案登记和助学学生的咨询、报名、报考等工作。

四、   主考学校开展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试点工作,经审定可互认成绩的新增课程见附件8。凡在本高职高专院校参加我省自考“相沟通”助学班的学生,在该院校专科学习期间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含考查)且完成互认课程差异部分教学计划的学习任务者,可按省自考办有关文件规定和附件8,对应互认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主考学校开展自考本科第二学历考试试点工作,经审定可互认成绩的新增课程见附件9。

五、凡参加我省自考“相沟通”助学班的学生,在使用互认课程成绩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登记时,必须提供高职高专的毕业证书,否则其互认课程成绩无效。

附件:

1.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举办“相沟通”助学班专业目录

2.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助学班专业目录

3.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自学考试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4.华南师范大学公开学院自学考试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自学考试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6.汕头大学公开学院自学考试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7.岭南师范学院公开学院自学考试2019级全日制辅导班办学专业目录

8.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助学班互认成绩新增课程表

9.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助学班互认成绩新增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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