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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地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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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有: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地区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公安管理专业限地区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文件)。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19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四、五)。2019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六、七)。
五、报名
2019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申请课程免考、转考和申请办理毕业等都通过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办理。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考试。
(一)网上注册
1.新生网上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生”。新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宽为48×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并将用于毕业证书。
考生信息注册完成后,须在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确认个人身份信息。现场确认成功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陆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现场确认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已在我省取得《辽宁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为“老考生”。考生须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陆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陆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2019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办理,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可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1.理论课报名
新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只注册没有去现场确认的考生,注册无效。
老考生完成注册后,无需进行现场确认,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网上报考理论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 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报考实践课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不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考论文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①报考停考本科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生报名起的三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②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毕业论文。(包括报考本科二学历考生)
③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毕业论文。
3.申请免考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 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递交免考材料原件并接受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须重新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免考”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申请免考的报名工作。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4.申请毕业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自己的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携带成绩添加、修改依据在现场确认阶段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申请,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方式,携带作为添加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说明具体情况,等待核实。网上申请毕业通过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须重新登陆“申请毕业”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毕业申请的报名工作。申请毕业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辽宁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公布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1.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每天9时-22时)。老考生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每天9时-22时)。
2.新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每天9时-22时)。新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新生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5日(每天9时-22时)。
3.实践环节报名时间为22019年8月23日至9月5日(每天9时-22时)。
4.网上报考支付截止时间为22019年9月9日22时前。
5.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9时至9月1日17时,到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时至9月11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时至9月12日17时,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时至9月19日17时,全省复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8日17时。
6.考生网上注册、毕业申请时间为 2019年12月3日9时至12月13日17时,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6日17时,网上支付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17日17时,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至12月22日17时,省复审工作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20日,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9时至1月30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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