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2018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入口
一、2018年10月新疆自考开考专业与课程
2018年10月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一使用国家开考专业及课程设置,计划开考 32 个专业,其中专科专业 12 个、本科专业 20 个,开考课程 286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18 年 10 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
二、2018年10月新疆自考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2018年10月新疆自考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自考在线(http://www.xjzkzx.com)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并报考成功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到报考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四)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五)报考"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七)报名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
(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 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 用不退。
四、2018年10月新疆自考时间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至21日。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2018年8月 24日12:00 至9月3日18:00。
(三)现场确认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报考当地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150 分钟,考试时间分别为 9︰00-11︰30 和 14︰30-17︰00。
五、2018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方式
考试所有课程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2018年10月新疆自考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或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www.xjzkzx.com) 或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 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在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
(三)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 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 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1-5586055。
2.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 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 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0991-2655650、2643957 和0994-5824376。
3.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 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八、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 6 月和 12 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 书 须 知 》 ( 考 生 可 登 陆 新 疆 自 考 在 线 网 站http://www.xjzkzx.com 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2018 年 10 月考试课程命题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教材,见《2018 年 10 月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 2)。从 2018 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
(二)考生可根据《2018 年 10 月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考试教材用书。
十、其它相关事宜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 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2018 年 10 月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本科段)"、"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三)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 1-2 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院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十一、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负责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 77 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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