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7年上半年申请毕业业务即将开始,具体业务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业务办理时间
第一步:考生本人现场注册。(已注册考生可直接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申请毕业。未注册考生,须本人到报考点现场注册,获取初始密码)。
办理时间: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
第二步:考生本人网上申请(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
申请时间: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00--22:0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00--22:00。
第三步:考生本人到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上半年7月1日至6日(8:30--11:30,14:00--17:30)和7月7日(8:30--11:30),下半年11月20日至25日(8:30--11:30,14:00--17:30)和11月26日(8:30--11:30)。
第四步:查看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
登录http://zk.hebeea.edu.cn网站“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公布时间:上半年7月12日17:00,下半年12月1日17:00。
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复议:考生向市自考办提起申请。
第五步:查看毕业审定结果。
公布时间(考生应及时查询):上半年8月15日17:00,下半年次年1月6日17:00。
毕业结果复核时间:上半年8月15日后5个工作日内,下半年次年1月6日后5个工作日内。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自考办提起申请,逾期不预申请。
二、考生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并办理毕业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特此说明。
2.申请毕业业务必须考生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4.考生本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阅读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5.上半年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申请自考专本同时毕业考生除外)的考生请注意,提供的原学历证书其毕业时间及在学信电子注册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不符合要求的请于下次申请毕业。
6.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方式进行学历核查。
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上半年应在7月30日后,下半年应在12月30日后。
请考生及时准备有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
7.其他毕业有关规定,请到http://zk.hebeea.edu.cn网站的“温馨提示”栏目查看毕业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