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学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2〕4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中NTET课程的通知》(考委〔2015〕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自2017年上半年开始执行。新计划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考课和综合实践课构成。
二、自2017年起,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新、老考生均须按新计划报考,并按新计划毕业。新老计划替代关系详见新老计划对照表(附件1、附件2)。
请各单位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及时向考生做好宣传工作,使新老考试计划平稳有序地过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