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要求接受指静脉验证有序进入考场,凡因未提前到考场接受指静脉验证而耽误考试的考生,所误考试时间不补。未接受指静脉验证的考生,不许入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黑色字迹笔、2B铅笔、圆规、三角板、削笔刀等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物品,须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贴身检查。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五、考生拿到试卷和笔迹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及代码和笔迹卡是否正确、完整,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在试卷和笔迹卡指定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课程代码。未认真核对、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的,责任自负。
七、笔迹卡不得折叠、撕破、穿孔。严禁在答卷、笔迹卡上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八、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笔迹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十一、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答)卷、笔迹卡等,不准将试(答)卷、笔迹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执法人员不准穿制服参加考试。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卷、笔迹卡、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卷、笔迹卡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含电子监控录像回放及评卷中认定的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