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15:10:26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山西省从2009年将实施自考合格课程成绩八年有效的规定。自考合格成绩及参加专业课实践操作、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核合格成绩八年有效期的计算办法:考生从2009年开始,八年以上的合格成绩作废,不满八年的课程成绩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废了的课程。即2016年作废2007年之前的全部合格课程成绩,2017年作废2008年的合格课程成绩,自考有效成绩计算按此办法一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