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河北自考专业停考的各项工作,根据考委[2014]9号和考委[2015]4号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停考销售管理等15个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考自[2014]31号)和《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场管理等3个民航专业的通知》(冀教考自[2015]8号)中的18个停考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管理专业(专科)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2017年和2018年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具体见附件1、3),新计划中不再设置非学历证书课程。
自2017年1月1日起,已考试合格且未进入自考成绩库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考生可根据课程认证(免考)对照表中的说明和课程对照关系申请认证(免考)(具体见附件2、4)。
二、义务教育专业(专科)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安排相关课程考试。
三、机场管理(独立本科段)等其它15个专业在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前继续安排原计划的课程考试,不再从现开考课程中为其指定顶替课程。
四、各专业停考后,未从原专业毕业的考生可转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五、此前所发冀教考自[2014]31号和冀教考自[2015]8号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广大考生,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