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河北自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4月河北自考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 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4月16日-17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网,http://zk.hebeea.edu.cn),详见《2016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2016年4月河北自考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2)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外网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2016年4月河北自考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自2016年起,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课程报考方式有所调整,取消该两个专业“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点进行报考。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