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B: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D:获取经审计的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E: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
A、B、C、D、E
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是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是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是对涉及自生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力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是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