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管理系统如何修改个人基本信息?考生的信息更改主要是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更改,每年5月或11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并填写的《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向所属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助学单位)采集信息更正申请,报设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由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统一更正处理。
社会考生由本人携免考材料,到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在校考生由本人携带免考材料,向所在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考生于每次报名前,可向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咨询办理事宜,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招考办及学校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决定。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或大学英语四、六级(省内)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凡获得NCRE一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凡获得NCRE二级及以上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
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者可免考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其他具体免考政策考生可向报名点咨询。如有最新修订,可到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了解。
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均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办理核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核查原则是查有无漏评和分数漏登或统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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