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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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证书伪造、变造或更改无效,遗失不补。
3、该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2003年开始使用,不适用于2003年以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4、按照教育部教学[2001]4号文件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颁发时间(毕业时间)为6月和12月,如证书上填写时间与此时间不同,请向证书颁发部门咨询。
5、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也可向发证单位查询认证。
【自学考试毕业证编号规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以下顺序编排:
第1位为办学类型代码;(自考代码是6故“自学考试编号”都是以6开头的)。
第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5是本科、6是专科)
第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同身份证号码编号;如浙江是33开头)
第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如浙江省会杭州市:01)
第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如杭州市辖区:01)
第9、10位为年度代码;——(例如:2011年,为”11“)
第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例如:"1"是上半年,”2“是下半年)
第12至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准考证后5位)
第17位为校验代码(是在办”理准考证卡“,就确定好了的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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