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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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科未毕业的,可以报考自考本科专业,但当考生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3、参加实践考核和写毕业论文需要在全部笔试合格后才能报名。
4、英语、文秘英语、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科技英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新闻英语、商贸英语、中英文秘书、英中文秘书、经贸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自考英语本科专业,不用加考另外的科目。
考生可以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报名报考点报名报考,也可通过互联网或电话报名报考。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旧生在每次考试前只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流程
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 新生自行登录当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网站进行预报名。考生选择专业时,必须仔细阅读报考必读中相关的报考说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惟一的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 新生凭预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 (区)指定报名点正式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惟一的准考证号码。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报考。
报考
考生报考时选定当次参加考试的课程和考试地点。未曾提供电子像片的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先提供指定规格的电子像片(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新生在正式报名时已采集电子像片,报考时不用提供)。
为考生提供的报考方式有:
到市、县(区)指定的报考点或通过当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站报考。
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否则报考无效。
报名获得批准后,市考办或报名点将给报名者发放由省考委统一印制的准考证。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
报名时间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每年的4月、10月各组织一次全省性的大规模考试,并于每年的1月、7月各组织一次面向全体考生的全国统考课程加考,以及独立办班专业、公开(开放)学院开考专业、面向农村开考专业的考试。
4月和10月的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上旬、7月中下旬。各市考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省考办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报考时间。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安排在4月和11月,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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