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考,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允许18周岁以上外国公民报考。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首次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目前由于各个省市报名规定有所不同,新考生要注意,照片最好携带4 张。同时携带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等文具填涂机读报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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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自考可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 、首次报考不能托人代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考工作在每个环节都要严厉杜绝" 冒名替考" 的可能性,特别对于自考新生首次报考,要求无论工作再忙、路途再远,都要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新生填写登记表,规定要本人的笔迹,以便今后与试卷的笔迹相核对。相片也要经考办人员核对后才能贴入表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self-examination),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地区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地区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地区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地区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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