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2、毕业证书伪造、变造或更改无效,遗失不补。
3、该式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2003年开始使用,不适用于2003年以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4、按照教育部教学[2001]4号文件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颁发时间(毕业时间)为6月和12月,如证书上填写时间与此时间不同,请向证书颁发部门咨询。
5、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也可向发证单位查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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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self-examination),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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