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合格证明怎么开?
一般情况下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需开具“省高等教育zhi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往省教育考试院开具。
据了解,申请成绩证明要求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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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预计在2017年9月1日前能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已经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需开具自学考试本科成绩证明的考生。
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2016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不需要开具此证明。
考生开具相关证明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一是本人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月25日-28日到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考生成绩单》于10月25日-28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需注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报考的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的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规定时间。
每个省份的要求不同
以江苏省为例:
按照2018年的要求是完成7门以上课程可以开具证明参加研究生考试。
以江西省为例,以下情况不予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
1、《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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