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证明怎么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文件精神。
一般情况下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需开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往省教育考试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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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申请成绩证明要求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考生本人预计在2017年9月1日前能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已经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需开具自学考试本科成绩证明的考生。
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2016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不需要开具此证明。
考生开具相关证明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一是本人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月25日-28日到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考生成绩单》于10月25日-28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需注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报考的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的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规定时间。
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何时参加自学考试,毕业专业,毕业时间,毕业证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一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开具自考成绩证明程序
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程序:省自考办考籍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出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以下情况不予开具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
1、《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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