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转入有哪些流程?
一、转入要求
1.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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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5.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二、转入流程。
1.省自考办从江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
2.省自考办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3.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4.省自考办审核转入接收数据结果,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5.省自考办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三、转入时间
上半年:3月—4月
下半年:9月—10月
各省转入时间不一样,具体时间还要以自考办公布时间为准。
自考考籍转出具体办理办法是: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考证(IC卡、旧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周一、周四考生接待日办理,毕业期间及节假日除外),到市自考办考生接待室办理考籍转出手续。办理转出手续也可以由他人代办。
四、转往外省考生本人办理转档手续
考生本人持合格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办理转档手续。
五、转往外省委托他人办理转档手续
1、考生必须亲笔书写委托书,写清以下内容:转档原因;需要转档的专业、报考号、合格门数;转往地(必须写清XX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被委托人的姓名及所在单位(或学校)。
2、被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前来办理:考生委托书;考生准考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考生合格证书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六、转往省内地市考办的考生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转档手续
1、考生本人持合格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可办理转档手续。
2、考生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合格成绩超过半数不予办理。
七、凡有违纪者自转档申请日起推迟半年,方可办理。
八、考生持转档介绍信在一个月以后,三个月以内到转往地省自考办查收档案(转往省内地市的考生到西安市自考办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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