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公证便民原则在公证工作中的主要体现。
答:我国公证工作的便民原则主要体现在认真解决下述几个问题:
(1)暂住证手续简便。
(2)提倡到当事人的居所地办理公证事务。
(3)及时办证,不失时效。
(4)大力发扬协作精神,有利于办证群体。
(5)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公证费。
2、简述公证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应审查的重点内容。
答:审查的重点内容有:
(1)审查预售方的主体资格及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
(2)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对等。
(3)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合同条款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否属实。
3、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性质的具体表现。
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性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属于社会法律工作者范畴。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具有专业技能的脑力劳动者。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
4、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
答:面向本辖区,主要以本辖区内群众、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等为服务对象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
5、简述公证机构的任务。
答:(1)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公证机构的根本任务。
(2)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公证机构的另一重要任务。
(3)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6、简述公证机构办理出生公证重点审查的内容。
答:(1)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各种证明材料之间是否互相印证、协调一致。
(2)证明材料中关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是否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