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26)
五、案例分析(20分)
英国和埃及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成员。英国W公司与埃及政府开办的E公司订立了为期25年的由英国W公司租赁经营埃及政府开办的E公司拥有的尼罗河酒店合同。在履约中,W公司认为,E公司提供的酒店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扣付部分租金,E公司遂撤除了依约应提供的酒店安全保卫,双方矛盾激化。1991年4月,E公司派150人冲进酒店,宣布没收该酒店,所有人员离开。后又将W公司派驻该酒店的经理人员押解出境。W公司向ICSID提请仲裁,要求埃及政府赔偿6000万美元损失。经查,在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时,英埃政府间有投资保护协议,规定两国应相互给予对方的外国投资安全保障,如为公共利益有必要实行国有化征收,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充分和有效的补偿。租赁协议规定,如发生争议,各方同意交ICSID仲裁。
请结合该案,说明该案件属于ICSID管辖范围的理由。
答:1、主体为一国政府和私人投资者。(5分)
2、属于国际私人直接投资争议。(5分)
3、争议当事人同意交ICSID。(5分)
4、被诉方行为构成间接征收,ICSID可受理。(5分)
解析:对于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
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实体)。
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ICSID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它方面的争议。至于单纯的“利润冲突”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ICSID管辖的范围。(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