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19)
4、国际经济仲裁及其特点。
答: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国际经济仲裁具有如下特点:
(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2分)
(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2分)
(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2分)
(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1分)
(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1分)
五、案例分析
甲乙两国政府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允许A公司在甲国从事石油开发,授权期限是10年。该协议还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将提交ICSID解决。
A公司根据甲国法律在甲国设立了独资公司。该独资公司在成立5年后,甲国政府取消了给予A公司及其独资公司的石油开发特许权。
A公司在与甲国政府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对甲国政府向“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提起了仲裁请求。
对于上述纠纷,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ICSID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答:有管辖权。具备了ICSID的管辖条件。对于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必须符合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
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实体)。
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
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ICSID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它方面的争议。至于单纯的“利润冲突”问题,则不属法律争议。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实质要件的情况下,才属于ICSID管辖的范围。(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