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考《国际私法》模拟试题7
六、案例分析
35.中国公民甲和乙于2000年在北京结婚有一子,2005年甲赴美国纽约,乙在朝阳抚养老人小孩,2015年甲在纽约起诉离婚,同年乙在朝阳法院起诉离婚,朝阳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甲承担抚养费3000元/月,纽约某法院判决离婚,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1)我国能否受理?为什么?
(2)甲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我国是否应承认执行?
35.【答案】(1)可以受理。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中公自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则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尽管甲在美国起诉,但是不影响乙在中国起诉,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2)不能承认。对于平行诉讼,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
36.甲乙为日本人,甲经常居住地为日本,乙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双人结伴游玩在菲律宾时发生口角,乙将甲打伤。甲向上海某区法院起诉赔偿。
问:(1)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
(2)如双方约定适用日本法,则法院如何处理?
36.【答案】(1)侵权责任,【中公自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甲乙虽然都是日本人,但是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菲律宾法律。
(2)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如双方约定适用日本法,则法院应该适用日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