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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题8.4

2022-03-21 14:39:06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2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题8.4

三、写作主题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村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孙××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孙××服从管教,能够认真学习《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近期没有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并能够同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如在2003年7月期间,在押犯吕××与许××打架,孙××主动上前制止,并及时向管教人员汇报。孙××能够按照监狱的要求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认真听课并作笔记,按时完成各项作业。在今年组织的政治、文化和技术课的考试中,孙××取得了平均86分的较好成绩。

孙××在劳动中积极肯干,而且不怕苦,不怕累,勇于承担劳动任务,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担任施工员期间,能够积极协助管理人员组织生产事宜。孙××先后向本监区新入监的罪犯李××、张××和赵××三人传授生产操作技能,起到了带头改造的作用。孙××还利用工余时间,修旧利废,为监狱节约资金1000余元。

孙××入狱初期对所犯罪行认识不足,认为自己的命不好,坏事都让自己赶上了。所以刚开始入监时认为法院对其量刑过重,思想压力比较大,经常闷闷不乐,不言不语,与同监犯人也不交流,对监狱干警的教育不理不睬,表现沉闷。经监狱干警多次个别教育后,孙××转变了认罪态度,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的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自己罪孽深重,只有通过积极改造,才能洗刷自己的罪恶,报答监狱干警对自己的挽救之恩”(摘自孙××的思想汇报)。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对不起党,对不起社会,对不起生养自己的父母,因些只有积极改造,今后才会有出路,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从此以后,孙××不再想以前不愉快的事,真正放下了思想包袱,对监狱干警的教育也能认真接受,改造表现比较积极稳定。

收受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单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时间是2006年10月20日。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文书编号为(2006)×监减字第56号。连同提请减刑建议书移送的还有罪犯孙××的卷宗材料,共一卷32页。××监狱建议对罪犯孙××予以减刑一年,特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罪犯孙××,汉族,1975年2月13日出生,男。孙××自幼不爱学习,勉强上学到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游手好闲一年半后,百无聊赖便外出打工,在外打工又不想吃苦,于是又回到村里无所事事。后来在一次闲玩时,与人发生口角大动干戈,最终因故意杀人罪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年×月×日以(19××)×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孙××无期徒刑。孙××原户籍所在地为××省××县××乡××镇。19××年×月×日孙××被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刑期变动的情况是:20××年×月×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为18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刑期执行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武汉自考)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提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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