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考《金融法(一)》案例分析练习题
案例分析题
一.王某因购买商品房急需1万元钱,A财务公司建议其到B银行当地支行申请信用卡。B银行当地支行正在推广本行的信用卡,允许持卡人的最高信用额度是1万元,且该信用卡的还款利息大大低于当地的银行贷款利率。王某就到B银行申请了信用卡,通过A财务公司从B银行的特约商户C单位以刷卡消费的方式兑现了1万元钱现金(王某账面上在C单位刷卡消费了1万元),王某支付了A财务公司一定比例的酬金。
请依据我国信用卡的有关规定,分析上述案例中的违法之处。
二.2003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此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甲银行见有利可图,随将拆入资金一半投资于股票市场,另一半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直到2003年10月甲银行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款。
问:(1)甲银行在拆入资金的使用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2)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拆入资金的用途有哪些特别规定?
三.某甲前往银行办理存款。填好存款凭条后,连同人民币4755元和存折递给记帐员乙,乙经初点认定某甲交付的存款现金为4755元,当即写了存折、存款凭条,并在存款凭条上加盖了名章。乙在向复核员丙移交时,将其中部分现金交给了坐在乙与丙之间的实习生丁。丁以这部分现金练习点钞技法。其余现款,乙移交给了丙。大约10分钟后,复核员丙提出,全部款额为4355元,比存款凭条上的数额少了400元,并将款退给乙,乙又将4355元现金退给了某甲,纠纷遂起。为此,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所缺少的现金400元。银行辩称:根据银行两人临柜,复核为准的规定,本行对短缺的400元不负有责任,拒绝赔偿。
问题:1.原、被告之间系何种性质法律关系?这种关系的本质是什么?
2.被告是否应予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