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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自考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课程顶替表

2018-03-07 17:50: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1030111律师专业(专科段) 

1030112法律专业(专科段)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3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4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5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6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7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20245  刑法学  7   
8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9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00244  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学  5   
11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0247  国际法  6   
12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二选一 
04729  大学语文  4 

  说明:

  通过律师专业“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如要选择按法律专业毕业,可选择顶替法律专业“00223中国法制史”和“04729大学语文”两门课程中的任意一门,还须报考剩余的另一门课程方可毕业。

2030108 律师(本科段) 

2030106 法律(本科段)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
一门 
14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 
6  00230  合同法◆  4  6  00230  合同法◆  4 
7  00249  国际私法  4  7  00249  国际私法  4 
8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8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9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9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0  00247  国际法  6  10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1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任选
一门 
3  1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00227  公司法  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  4  12  00227  公司法◆  4 
00167  劳动法  4  13  00167  劳动法  4 
00233  税法  3    00233  税法  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  3 
05678  金融法  4  05678  金融法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12-1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14  00258  保险法  3 
00229  证据法学◆  6  15  00169  房地产法  3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5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16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9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5学分 

  说明:

  1.原律师专业已通过的课程,可按照上表的对应关系进行替代。

  2.律师专业学位课程:外语、“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00230合同法”、“00229证据法学”或“00249国际私法”(任选一门)。

  3.已通过律师专业“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中任意一门课程的考生,可顶替法律专业“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

  4.考生如果要在法律本科专业中毕业,则“00227公司法”课程必考。

  5.凡原报考律师专业且考外语的考生,通过律师本科专业序号12-14课程中的任意一门,可顶替法律本科专业序号13、14、15课程中的任意一门。

  原报考律师专业且不考外语的考生,须在律师专业序号为12-14的课程和法律专业序号为13、14、15的课程及“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中任选不少于7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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