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自考西方政治制度00316部分真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
27.法治
【答】法治是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与方法。其基本含义是:以法律为国家和公民的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的规定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同样制裁。
28.体制内政党
【答】体制内政党是指那些基本上接受和赞同现行国家体制、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政党。在政党竞争中,这些政党能够比较稳定地对该国的政治生活发挥直接的、实质性的影响作用,它们也是竞争执政地位的主要政党,有机会成为执政党或执政联盟的成员党。因此,它们完全被纳入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党体制,被称为“体制内政党”。
29.党鞭
【答】党鞭,是政党在议会中执行党纪的负责人,由党的领袖指派或由议会党团选举,负责联系本党议员,督促他们按本党的态度投票,同时将本党议员的普遍态度反映给党的领袖供其参考。
30.看守内阁
【答】如果议会通过了对内阁的不信任案,那么在新内阁产生之前的一段时间里,由原内阁临时负责处理国家政务,称之为看守内阁。因为看守内阁只是过渡性的,所以它通常无权制定重大的国防和外交等政策,其职能仅限于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并为即将举行的大选做筹备工作等。
31.自治体地方政府
【答】自治体地方政府是一定地域居民,为在其居住区域管理本地方公共事务,而依据国家法律组成的拥有一定自治权的政府。自治体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纯属地方的事务,不由自己任命行政长官来管理,而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的政府来管理。
四、简答
32.简述英国的分权制衡模式
【答】在英国,由于实行议会至上或议会主权原则,行政权与立法权高度重合,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因此,英国政治制度中的分权特征不突出,但制衡机制确实实在在存在着,并发挥作用。英国的分权制衡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议会与内阁之间的相互制衡首先,在议会制政体下,由议会产生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
(2)议会主权与司法的相对独立在英国,由于实行议会主权原则,议会可以制定它所希望,的任何法律,它不仅可以否定上届议会的某项立法,而且还可以修改、甚至废除具有宪法性的法律。议会的立法活动不受司法部门的约束,法院无权审查立法的有效性,同时,法官的裁决可由立法机关的立法改变。但是,法院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
33.简述西方国家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答】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一人一票”的原则即同等数量的代表或议员应该由同等数量的选民选举产生,每个选区每一代表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基本一致。
(2)根据人口的变更不断改划选区的原则即在定期的人口普查后,根据人口变化的状况更新改划选区,以保持代表(议员)所代表的人口数量的准确性。
(3)按照行政区划划分选区如德国联邦议院的选区划分不得跨越州界,尽可能依据乡镇、县和自由市的疆界划分,选区应是一个完整的地域,不得有选区飞地。
34.简述不相容原则。
【答】相容原则或不相容原则。这里的相容或不相容指的是政府成员的职务与议员身份是否相容。在总统制国家,由于实行比较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因此政府成员不得同时为国会议员,即实行不相容原则,比如美国就是如此——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并非参议员。在半总统制国家,政府成员与议员身份也互不兼容,法国宪法还专门规定凡是接受政府职务的议员,必须在30天内放弃议员身份。在委员会制国家,政府成员虽然通常选自议员,但亦规定得先辞去议员职务,即实行的是不相容原则。
35.简述西方国家的法官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法官不可更换制。在西方国家,法官无论经任命还是选举担任,一旦任职,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换。
(2)法官专职制。西方国家的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法官高薪制。法官应因其服务获得足够高的薪酬,以保证其崇高的社会地位和体面的生活条件,从而避免营私舞弊,确保司法公正。
(4)法官退休制西方各国一般规定,法官任职到一定年龄可以退休,并享有优厚的退休金。
五、材料分析
37.(1)法国国民议会选举的特点。
【答】①小选区制。即每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议员或代表。②在第一轮投票中所获选票未能达到规定比例的竞选人或政党就不再参加第二轮投票。法国国民议会选举中,只有在第一轮投票中获12.5%以上选票的候选人才能进入第二轮投票。
(2)为什么马克龙赢了大选,却没有控制参议院多数?
【答】法国参议员由选举团选出,选举团则按省组成,由本省的国民议会(法国下院)议员、省议会议员、本省各市镇议会议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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