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自考本科 > 地区 > 福建 > 政策信息 > 福建关于调整自考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福建关于调整自考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2022-09-14 11:29:13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导语】中国教育在线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和财务管理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各主考院校:

根据学校申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代码:030302)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集美大学担任主考学校;集美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财务管理(本科,专业代码:120204)专业的面向社会开考主考学校,调整为由福建师范大学担任主考学校。

二、从2023年起,华侨大学不再安排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由集美大学安排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集美大学不再安排财务管理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由福建师范大学安排相应的实践环节考核。

三、上述专业原主考学校已在籍考生的全部课程成绩(含实践课程成绩),均转入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已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成绩)的考生,由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署印颁发毕业证书。请各主考学校及时将相关事项通知考生。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9月8日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2、当前学历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3、提升学历目标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4、意向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

报考所在地
*
请选择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没有选项
*
*
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服务协议》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查看成人高考最新资讯 查看远程教育最新资讯

自考专业快选

广东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湖北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广西
内蒙古
西藏
宁夏
新疆
全部
大专
本科
高起本
全部
文史类
理工类
经管类
艺术类
教育类
医学类
法学类
农科类

自考热门专题

自考热议话题

自考推荐文章

您好,当前有专业客服人员在线,让我们来帮助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