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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1-12-09 09:36:5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导语】中国教育在线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点击立即了解>>

浙江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须知

(一)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执行。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已限定为:“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谨请报考法律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顶替;英语教育本科课程“10050翻译”,由课程“00087英语翻译”顶替;日语本科00845 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绩顶替外,考生亦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顶替。

(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公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停止接纳新生;202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2023年7月开始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六)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律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七)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使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八)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下表所列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下表具体规定;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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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0日至14日(详见报名通告)。

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数码相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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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实践课程报考说明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环节考核;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无论是否跨专业选修,其实践课认定学分不得超过本专业设定的选修课实践学分。

2.报名及考核时间:实践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程报名同步进行。各主考院校将视专业及课程情况每年安排一到二次考核,本次安排报名的专业及课程,具体考核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请考生及时查阅各校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站。

3. 原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4. 实践环节考核专业及课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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