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成人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有关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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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 对我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达到下列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符合毕业要求,且满足:
1. 毕业设计(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好及以上;
2. 指定的学位课程成绩70分及以上。
(三)外语条件
1. 非英语专业学生
(1) 在我校申请成人学士学位的外省学生,按照湖南省学位办规定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后,可在外省(市、区)参加当地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2) 学生所在省(市、区)没有组织省(市、区)级成人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的:在成人本科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3),其笔试考试成绩合格;或者参加中南大学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2. 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中南大学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第二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或经湖南省学位办认定学校组织的第二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 申请学位的规定年限
自考学生获本科毕业证后两年内,其他学生在不超过标准学制两年内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对符合上述授予要求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报本科生院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舞弊作伪或其他违规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于已授的学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学术失范及其他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应予复议,可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日常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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