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关院校:
为继续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以下简称“主考学校”)多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各专业主考学校的构成类型和层次结构,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经遴选,决定增加税收学等23个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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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主考学校
本次共有税收学(本科)等23个专业增加主考学校,其中专科4个,本科19个,各专业新增主考学校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各有关主考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规范管理,积极主动开展自学考试主考工作,负责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确保自学考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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