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毕业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6月15日-20日,到现场提交毕业材料时间为6月17日-20日。
(二)提交毕业申请材料地点:
1.金平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1),地址:汕头市东厦路82号,联系电话88634223;
2.龙湖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07),地址:汕头市珠江路珠江大楼8楼809房,联系电话88831116;
3.澄海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5),地址:澄海区玉潭路教育局大楼,联系电话85856200;
4.濠江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2),地址:濠江区府前路教育局大楼,联系电话87398767;
5.潮阳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3),地址:潮阳区棉城东山大道北189号,联系电话88711378;
6.潮南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4),地址: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校内),联系电话87795463;
7.南澳县招生办(区县代码0523),地址:南澳县后宅镇广新路,联系电话86804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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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按照省考试院要求,汕头市及各区(县)招生办从5月12日起恢复考籍现场办理业务。凡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须在6月5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其中,5月15日-25日为全国转考平台转出时间,5月15日-6月5日为全国转考平台转入时间。逾期办理有关转考、免考及考籍信息更正手续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省教育考试院对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考籍管理功能模块进行升级,主要包括:
1.针对身份证号码自然升位的考籍信息更正业务(仅有一条记录),考生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由系统进行自动查验,符合身份证号码自然升位规则的,自动审核通过。
2.针对凭等级证书免考的,考生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由系统根据我省证书数据库的相关信息自动查验,验核属实的将自动审核通过。
3.同一考号可以登记多条前置学历信息记录,解决考生使用不同前置学历进行毕业申请或办理免考的需求。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6月5日前登录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提交省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5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当次毕业申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毕业登记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6月20日前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个人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相关信息更正后,再进行毕业申请。
(二)网上提交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登录系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做任何更改。
(三)提交毕业申请有关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相关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原专业名称: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原专业名称: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原专业名称: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05747临床医学总论、05748疾病的营养防治、05749中医营养学基础、05750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05752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考核)、00988食品营养学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到各区(县)招生办提交有关材料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各区(县)招生办要严格按照区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止聚集性情况出现,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毕业办理及有关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汕头市招生办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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