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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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才能提出转考申请。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考考生应当在山西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山西省申办毕业手续。
三、转考考生应当按山西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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